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《開展整治公職人員兼職取酬 活動的實施方案》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16-03-31 作者:佚名 來源:
郴建函〔2016〕25號
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關于印發《開展整治公職人員兼職取酬
活動的實施方案》的通知
局屬各單位,局機關各科室:
現將我局《開展整治公職人員兼職取酬活動的實施方案》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,認真貫徹落實。
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16年3月17日
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關于開展整治公職人員兼職取酬活動的
實施方案
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、省、市紀委全會和全市《2016年“糾四風、治陋習”作風大提質活動工作方案》精神,根據《廉潔自律準則》、《紀律處分條例》等文件規定,結合我局實際,為規范公職人員在項目建設活動和建筑業企業資格評審、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等工作中兼職取酬等行為,特制定此方案。
一、指導思想
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加強和改進作風的有關規定,深入貫徹省、市紀委全會精神,緊盯作風紀律,嚴治陋習,嚴防“四風”反彈,持續鞏固作風大整頓活動成果,著力推動住建局系統好作風落地生根,為強力推進我市建筑領域健康發展和助推“五個郴州”建設步伐提供有力的作風保障。
二、工作目標
通過嚴治陋習,抓早抓小抓苗頭,標本兼治,完善嚴紀律實作風長效機制,使“四風”突出問題和謀私逐利、兼職取酬等不良現象得到遏止,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住建系統作風紀律建設的滿意度,使住建局系統保持風清氣正和良好的政治生態。
三、整治的主要內容與范圍
局系統公職人員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、建筑業(施工、監理、設計、勘察)企業資質評審、優良(示范工地)工程評審、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、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竣工驗收、職業考核(考試)等活動中,嚴禁以專家身份領取評審費;嚴禁在中介機構、建筑業企業入股參股領取分紅;嚴禁在項目建設中違規兼職取酬;不得以各種名義要求中介機構、建筑業企業或業主發放評審費或誤餐費。
四、組織領導
成立局系統整治公職人員兼職取酬活動工作領導小組,局黨組書記、局長胡國新任組長,局黨組副書記、副局長劉國平任常務副組長,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,局屬各單位、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。下設局整治工作辦公室(設在局紀檢監察室),由劉國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,曹陽兼任辦公室副主任。
五、時間安排(3月初至5月底)
(一)3月中旬為動員階段;
(二)3月至4月為自查自糾階段;
(三)4月中旬至6月為回頭看、督查落實、建章立制階段;
(四)7月至10月為鞏固整治成果階段;11月份為總結階段。
六、工作要求與措施
(一)認真落實責任。局級領導和各單位、各科室負責人要落實“一崗雙責”。各單位主要負責人、分管領導、所在單位(科室)的主要負責人是專項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,要按照工作活動方案的要求抓好抓實抓出成效。要結合實際,將各項治理任務落實到責任領導,統籌部署和強力推進。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嚴格督促班子成員帶頭摒棄陋習,認真抓好治理工作,形成一級抓一級、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。
(二)強化教育引領。3月中旬,召開整治工作活動動員會,對整治公職人員兼職取酬活動進行部署,要求組織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貫徹落實;各單位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,強化對活動內容、意義的教育引導,切實解決黨員干部對陋習的模糊認識,使黨員干部自覺摒棄各種陋習,弘揚正能量,樹立新風尚。并由相關單位(科室)對所聯系管理的相關建筑行業中介機構和建筑業企業單位進行宣講,認真抓好各項規定的落實,從源頭上遏止不良現象的發生。
(三)認真開展自查自糾。從今年3月份起,全體公職人員不得領取項目部的兼職報酬和津補貼,在參與各類評審、工程質量、竣工驗收等活動中不得領取評審費或誤餐費。
(四)嚴格責任追究。要將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態”落實到活動全過程各方面,對頂風違紀行為嚴查快處,強化問責;對典型案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,以儆效尤,強化震懾。各單位各級領導務必將紀律挺在前面,將責任扛在肩上,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,常抓抓出作風新氣象,嚴抓抓出守紀好習慣。對在活動中走過場、搞形式、群眾意見大,自此方案公布后,發現公職人員仍在參加各種評審、工程質量、竣工驗收等活動中拿評審費等不良行為的或違規發放的組織者,除退回款項外,將依據中央、省市作風紀律有關規定嚴格追究紀律責任,視情給予行政或黨紀處分,并在局系統點名通報,同時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。對違規的建筑業企業和建筑行業中介機構將作為誠信考評內容之一。
(五)強化監督檢查。紀檢監察、人事、財務等相關部門要綜合運用明察暗訪、專項檢查、交叉互查、點穴督查、隨機抽查等多種方式,精準開展監督檢查,及時通報督查情況和工作落實情況。局財務科、人事科要加強對局機關有關專家評審費用的管理和審計力度,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部的人員工資和津補貼開支嚴格審核把關;局紀檢監察部門和各單位(科室)要加大督查力度,選擇重點部門、重要環節、關鍵崗位開展明察暗訪,發現一起,查處一起,通報一起。
(六)定期通報。各單位、各科室每季度要召開一次活動情況分析會,研究解決遇到的新情況、新問題,對開展整治公職人員兼職取酬活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。局整治工作辦公室要及時收集整治工作開展情況,調度活動的進展,定期通報情況。
(七)總結考核。11月中旬,各單位、各科室要對組織開展整治工作的情況進行回顧總結,查漏補缺,建章立制,總結取得的成績和經驗。對各級機關(單位、部門)在明察暗訪中發現和平時發現的不良行為或造成不良影響的,將取消當事人或所在單位、科室年度評優評先資格。
附件:整治公職人員兼職取酬工作責任分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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